道德经

河上公本《道德经》-还淳第十九

【原文】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注释】

绝圣:绝圣制作,反初守元。五帝垂象,仓颉作书,不如三皇结绳无文。

弃智:弃智慧,反无为。

民利百倍:农事修,公无私。

绝仁弃义:绝仁之见恩惠,弃义之尚华言。

民复孝慈:德化淳也。

绝巧弃利:绝巧者,诈伪乱真也。弃利者,塞贪路闭权门也。

盗贼无有:上化公正,下无邪私。

此三者:谓上三事所弃绝也。

以为文不足:以为文不足者,文不足以教民。

故令有所属:当如下句。

见素抱朴:见素者,当抱素守真,不尚文饰也。抱朴者,当抱其质朴,以示下,故可法则。

少私寡欲:少私者,正无私也。寡欲者,当知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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