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河上公本《道德经》-归根第十六

【原文】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注释】

致虚极:得道之人,捐情去欲,五内清静,至于虚极。

守静笃:守清静,行笃厚。

万物并作:作,生也。万物并生也。

吾以观复:言吾以观见万物无不皆归其本也。人当念重其本也。

夫物芸芸:芸芸者,华叶盛也。

各复归其根:言万物无不枯落,各复反其根而更生也。

归根曰静:静谓根也。根安静柔弱,谦卑处下,故不复死也。

是谓复命:言安静者是为复还性命,使不死也。

复命曰常:复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

知常曰明:能知道之所常行,则为明。

不知常,妄作凶: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诈,则失神明,故凶也。

知常容:能知道之所常行,去情忘欲,无所不包容也。

容乃公:无所不包容,则公正无私,众邪莫当。

公乃王:公正无私,可以为天下王。治身正则形一,神明千万,共凑其躬也。

王乃天:能王,德合神明,乃与天通。

天乃道:德与天通,则与道合同也。

道乃久:与道合同,乃能长久。

没身不殆:能公能王,通天合道,四者纯备,道德弘远,无殃无咎,乃与天地俱没,不危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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