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河上公本《道德经》-爱己第七十二

【原文】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注释】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威,害也。人不畏小害则大害至。大害者,谓死亡也。畏之者当爱精神,承天顺地也。

无狎其所居:谓心居神,当宽柔,不当急狭也。

无厌其所生:人所以生者,以有精神。託空虚,喜清静,饮食不节,忽道念色,邪僻满腹,为伐本厌神也。

夫唯不厌,是以不厌:夫唯独不厌精神之人,洗心濯垢,恬泊无欲,则精神居之不厌也。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知己之得失,不自显见德美于外,藏之于内。

自爱不自贵:自爱其身以保精气,不自贵高荣名于世。

故去彼取此:去彼自见、自贵,取此自知、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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