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河上公本《道德经》-淳德第六十五

【原文】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于大顺。


【注释】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说古之善以道治身及治国者,不以道教民明智巧诈也,将以道德教民,使质朴不诈伪。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民之所以难治者,以其智多而为巧伪。

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使智慧之人治国之政事,必远道德,妄作威福,为国之贼也。

不以智治国,国之福:不使智慧之人治国之政事,则民守正直,不为邪饰,上下相亲,君臣同力,故为国之福也。

知此两者亦稽式:两者谓智与不智也。常能智者为贼,不智者为福,是治身治国之法式也。

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天也。能知治身及治国之法式,是谓与天同德也。

玄德深矣,远矣:玄德之人深不可测,远不可及也。

与物反矣:玄德之人与万物反异,万物欲益己,玄德施与人也。

然后乃至于大顺:玄德与万物反异,故能至大顺。顺天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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