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河上公本《道德经》-任契第七十九

【原文】

和大怨,必有馀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注释】

和大怨: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以相和报。

必有馀怨:任刑者失人情,必有馀怨及于良人也。

安可以为善:言一人,则先天心,安可以和怨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古者圣人执左契,合符信也。无文书法律,刻契合符以为信也。但刻契为信,不责人以他事也。

有德司契: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

无德司彻:无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道无有亲疏,唯与善人,则与司契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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