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河上公本《道德经》-微明第三十六

【原文】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注释】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先开张之者,欲极其奢淫。

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先强大之者,欲使遇祸患。

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先兴之者,欲使其骄危。

将欲夺之,必固与之:先与之者,欲极其贪心。

是谓微明:此四事,其道微,其效明也。

柔弱胜刚强:柔弱者久长,刚强者先亡也。

鱼不可脱于渊:鱼脱于渊,谓去刚得柔,不可复制焉。

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者,谓权道也。治国权者,不可以示执事之臣也。治身道者,不可以示非其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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