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帛书《老子》甲本-第六十三章

[原文]

绝圣弃智①,民利百负(倍);绝仁弃义,民复畜兹(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言也②,以为文③未足。故令之有所属④。见素抱朴⑤,少私寡欲,绝学无忧⑥。


[译文]

抛弃聪明智巧,人民可以得到百倍的好处;抛弃仁义,人民可以恢复孝慈的天性;抛弃巧诈和货利,盗贼也就没有了。圣智、仁义、巧利这三者全是巧饰,作为治理社会病态的法则是不够的,所以要使人们的思想认识有所归属,保持纯洁朴实的本性,减少私欲杂念,抛弃圣智礼法的浮文,才能免于忧患。


[注释]

1、绝圣弃智:抛弃聪明智巧。此处“圣”不作“圣人”,即最高的修养境界解,而是自作聪明之意。

2、此三言也:指圣智、仁义、巧利。

3、文:条文、法则。

4、属:归属、适从。

5、见素抱朴:意思是保持原有的自然本色。“素”是没有染色的丝;“朴”是没有雕琢的木;素、朴是同义词。

6、绝学无忧:指弃绝仁义圣智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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