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帛书《老子》甲本-第三十四章

[原文]

用兵有言曰:吾不敢为主①而为客②;吾不进寸而芮(退)尺。是谓行无行③;襄(攘)无臂④;执无兵⑤,乃(扔)无敌⑥矣。祸莫大于无適(敌),无適(敌)斤(近)亡吾吾葆矣。故称兵相若⑦,则哀⑧者胜矣。


[译文]

用兵的人曾经这样说,“我不敢主动进犯,而采取守势;不敢前进一步,而宁可后退一尺。”这就叫做虽然有阵势,却像没有阵势可摆一样;虽然要奋臂,却像没有臂膀可举一样;虽然面临敌人,却像没有敌人可打一样;虽然有兵器,却像没有兵器可以执握一样。祸患再没有比轻敌更大的了,轻敌几乎丧失了我的“三宝”。所以,两军实力相当的时候,悲痛的一方可以获得胜利。


[注释]

1、为主:主动进攻,进犯敌人。

2、为客:被动退守,不得已而应敌。

3、行无行:行,行列,阵势。此句意为:虽然有阵势,却像没有阵势可摆。

4、攘无臂:意为虽然要奋臂,却像没有臂膀可举一样。

5、执无兵:兵,兵器。意为:虽然有兵器,却像没有兵器可执。

6、扔无敌:意为虽然面临敌人,却像没有敌人可赴。

7、抗兵相若:意为两军相当。

8、哀:闵、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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