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王弼《道德经注》-第六十五章

【原文】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译文】
明谓多见巧诈,蔽其朴也。愚谓无知守真,顺自然也。多智巧诈,故难治也。智犹治也。以智而治国,所以谓之贼者,故谓之智也。民之难治,以其多智也,当务塞兑闭门,令无知无欲,而以智术动民邪心,既动复以巧术防民之伪。民知其术,防随而避之,思惟密巧,奸伪益滋,故曰以智治国,国之贼也。稽,同也,今古之所同则不可废。能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反其真也。然后乃至大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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