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王弼《道德经注》-第七十四章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译文】
诡异乱群谓之奇也。为逆顺者之所恶忿也。不仁者,人之所疾也,故曰常有司杀也。诡诈、特殊、引起社会动乱的人和事,就叫做奇。违逆规律、违逆潮流的,是顺应规律、顺应潮流的人所厌恶的;不仁慈,是人们所嫉恨的。所以常有专门执行死刑的刽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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