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王弼《道德经注》-第五十五章

【原文】
含德之厚,比於赤子,蜂虿虺蛇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译文】
赤子无求无欲,不犯众物,故毒虫之物无犯之人也。含德之厚者,不犯於物,故无物以损其全也。以柔弱之故,故握能周固。作,长也。无物以损其身,故能全长也。言含德之厚者,无物可以损其德,渝其真,柔弱不争而不摧折,皆若此也。无争欲之心,故终日出声而不嗄也。物以和为常,故知和则得常也。不皦不昧,不温不凉,此常也。无形不可得而见曰明也。生不可益,益之则夭也。心宜无有,使气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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