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帛书《老子》甲本-第四十七章

[原文]

不上贤①,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②,使民不为盗③;不见可欲④,使民不乱。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⑤,实其腹,弱其志⑥,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使夫知不敢⑦、弗为而已⑧,则无不治矣⑨。


[译文]

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导使老百姓不互相争夺;不珍爱难得的财物,导使老百姓不去偷窃;不显耀足以引起贪心的事物,导使民心不被迷乱。因此,圣人的治理原则是:排空百姓的心机,填饱百姓的肚腹,减弱百姓的竞争意图,增强百姓的筋骨体魄,经常使老百姓没有智巧,没有欲望。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为造事。圣人按照“无为”的原则去做,办事顺应自然,那么,天才就不会不太平了。


[注释]

①上贤:上,同“尚”,即崇尚,尊崇。贤:有德行、有才能的人。

②贵:重视,珍贵。货:财物。

③盗:窃取财物。

④见(xian):通“现”,出现,显露。此是显示,炫耀的意思。

⑤虚其心:虚,空虚。心:古人以为心主思维,此指思想,头脑。虚其心,使他们心里空虚,无思无欲。

⑥弱其志:使他们减弱志气。削弱他们竞争的意图。

⑦敢:进取。

⑧弗为:同“无为”。

⑨治:治理,此意是治理得天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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