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道德经-第三十七章-道常无为

【原文】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①。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注释】

①朴:“道”的另一个称呼。指道的一个方面。


【译文】

“道”永远是顺其自然的,却又好像没有什么事情不是它所作为的。侯王若能遵循道的原则,无为而治,天下万物就会按自身规律正常发展。当它的自生自长产生贪欲时,我就用道的真朴去整治它。用道的真朴来征服它,就不会再起食欲之心了。没有贪欲自然会清静无为,天下万物将自然而然走向稳定、安宁。


【导读】

统治者若能依照“道”的法则来为政,顺其自然,不妄加干涉,百姓们将会自由自在、自育自化。事物自育自化之后将会产生欲望,通过“道”的真实、朴素,可以抵御它们,从而使天下自然达到安宁。


【解析】

这一章是老子《道经》的最后一章,《道经》共三十七章,主要讲述了大道的概念、形状、意义、价值和规律。本章与第三十五章的的内容基本相同,中心议题是“无为而无不为”,即老子的朴治主义思想,也是老子思想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命题。老子认为最完美的治世之法是“无为”,即顺着道的法则自然而为。能顺道而行,就会自然走上正轨。


在本章中,老子再次强调,治国的根本在于无为,治民的根本在于使民无欲。当老百姓违反天道、犯上作乱时,统治者尽量不要施加刑罚,更不要利用武力进行征讨,而应以淳朴和无欲去教化和感化他们。老子认为,治国者只有遵循大道,无为而治,百姓才会无拘无束,自由自在。在第二十五章中,老子曾提到过“道法自然”,意思是说自然是无为的,所以道也是无为的。什么是无为?就是静、朴、无欲。治国者如果能够遵循道的法则去处理政事,就不会危害百姓,而百姓也不会滋生贪欲,这样他们就会过上自然、平静的生活了。


无为的思想在老子《道德经》中多次被阐述、解释。本章第一句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如何理解老子的道呢?道与宗教里的神不同。宗教里的神是具有人格的,它有意志,也有欲望;而道则不具有人格,但是它却创造了万物,主宰了万物,并顺应自然万物的繁衍、发展、淘汰、新生,所以无为的确切含义应是不妄为、不强为。第二句老子引入人类社会,谈道的法则在人类社会中的运用。由于自然界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所以老子要求侯王能守道而行,即在朝政方面,也要按照“无为而无不为”的法则来治理国家,从而导引出“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的结论。这里所说的“镇”,是征服的意思,而不是用武力手段来镇压。


怎样在人类社会中运用道的法则呢?老子说,治国者只要恪守道的原则,遵循“无为而无不为”的法则,就会达到“天下将自定”的理想社会。大道无为,始终按照自己的轨道运行,可使整个宇宙和谐有序;治国者无为,始终遵循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可使国家大治,百姓安定;自我无为,始终遵守自然之道和人生法则,可使自己健康长寿。在这里,宇宙、社会、人生是“实”、“有”,自然法则、社会法则、人生法则是“虚”、“无’’,实与虚、有与无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欲治实、有,必先守虚、无。自然法则是永恒不变的,所以无为的目的在于寻求“朴”,也就是合乎自然法则的社会法则和人生法则,治国以法,治身以朴,这样才能够实现“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


王弼《道德经注》


道常无为,顺自然也。而无不为,万物无不由为以治以成之也。化而欲作,作欲成也。吾将镇之无名之朴,不为主也。


无所作为就是顺从自然规律。没有做不到的,万物都由道的作用而形成。变化而要有所作为,有所作为还要有所成就。我将用无名的原木来镇住它,而不以自己的力量,所以说不为主。


苏辙《老子解》

无所不为,而无为之之意耳。圣人以无为化物,化之始于无为而为,而渐至于作。譬如婴儿之长,人伪日起,故三代之衰,人情之变日以益甚。方其欲作,而上之人与天下皆靡,故其变至有不可胜言者。


苟其方作而不为之动,终以无名之朴镇之,庶几可得而止也。圣人中无抱朴之念,外无抱朴之迹,故朴全而用大。苟欲朴之心尚存于胸中,则失之远矣。


无所不为就是没有作为的动机。圣人以无所作为来使万物变化发展,变化开始于没有作为,逐渐有了想法、动机,而后有了行动。就像婴儿的成长,人的虚伪与日俱增,所以尧舜禹三代之后美好品德的衰微、人情的变化就越来越严重了。当要有所作为的时候,领袖阶层和百姓都受到不良影响,所以这种变化有不可言说的一面。


如果这种趋势刚开始而不被它影响,然后以原木简单、朴素的品质来镇住它,就差不多能够终止这种势头了。圣人心中没有抱持朴素、简单的意念,在外也没有抱持朴素、简单的行动,所以对圣人而言,原木般的朴素、简单的性质才能完全具备并发挥重大的作用。如果抱持朴素、简单的心思还在,那还差的很远呢。


【经典解读】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老子再一次指出道是世间万物之根本,是无所不达的。侯王只要依道而治,即无为而治,天下万物就能自我化育。所以那些繁冗的礼节,严苛的法令都是扰乱事物本原自然规律的,都是应该抛弃的。《庄子·天道》篇中有:“天道运而无所积,故万物成;帝道运而无所积,故天下归;圣道运而无所积,故海内服。”即说天、帝王、圣人都是按照道而运行、施政的,他们只需要遵从道,海内万物自然就归服了。即第三十五章所说的:“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万物自然化育就会产生私欲,老子认为通过让人们依从道,让他们了解道的朴素原始之性,就可以消除“私欲”,使人们不妄为。《庄子·天道》中记载着这样一个典故。舜曾向尧问道:“你作为天子,如何对百姓用心呢?”尧说:“我从不侮慢庶民百姓,也不抛弃生活无计、走投无路的穷苦人民,为死者苦苦焦虑,很好地对待留下的幼子并悲悯那些妇人。这些就是我用心的方式。”舜说:“这样做好当然是很好了,不过还说不上伟大。”尧说:“那么该怎么办呢?”舜说:“应该像天道一样自然运行、保持安宁,像日月照耀,四季运行,像昼夜交替,形成常规,像云彩随风飘动,雨点布施万物。”尧说:“(以前的为政)整日里纷纷扰扰啊!你,跟自然相合;我,跟人事相合。”天和地,自古以来是最为伟大的,黄帝、尧、舜都共同赞美它。所以,古时候统治天下的人,做些什么呢?效仿天地罢了。效仿天地的纯真朴实之道,就不会被外界的音乐、美服、美食所迷惑,心中就不会狂乱,天下就可达到真正的平和。


本章内容是对前文的一个总结概括。首先老子强调“道”“无为而无不为”的特性。接着指出“无为之治”是治理天下的根本手段。然后阐述,通过“道”可以克制万物生长中产生的“欲”。最后,提出“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的结果。通过本章可以提炼出“道经”的精华:无为自化,无欲自定。


【哲理引申】

西汉之初,汉文帝、汉景帝两代采取无为之治的方针,取得了重大成就。在西汉末年也进行了一场重大的变革,这就是与文景二帝成功的无为而治形成明显对比的王莽改制。王莽改制是新朝皇帝王莽为缓和西汉末年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而采取的一系列新的措施的“托古改制”。其中包括土地改革、币制改革、商业改革和官名县名改革。


初始元年(8年)王莽接受孺子婴(刘婴)的禅让后称帝,改国号为“新”,改长安为常安,作为新朝都城。登上帝位后,王莽立刻对社会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改革。


王莽仿照《周礼》的制度推行新政,屡次改变币制、更改官制与官名、以王田制为名恢复“井田制”,把盐、铁、酒、币制、山林川泽收归国有、耕地重新分配,建立五均赊贷(贷款制度)、六笼政策,以公权力平衡物价,防止商人剥削,增加国库收入。刑罚、礼仪、田宅车服等回复到西周时代的周礼模式。


王莽的改制不但没有缓解当时的阶级矛盾,反而使其进一步激化。造成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地皇四年(23年)十月初一,响应更始政权的军队入长安城。初三天明,王莽逃往渐台,公卿大夫、宦官、随从千余人,义军攻入,王莽的将士全部战死,王莽的头颅也被砍下,挂在南阳宛县市上,改制随着新朝的灭亡和王莽死去而宣布结束。


除却篡位的身份,王莽是个虔诚的孔孟学徒,他是当时有名的大儒、名士的典范。他进行的改革措施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从官制、法律、税收到音乐、历法、度量衡无不囊括。而且,王莽的改革条款十分详细,甚至可以用“优秀”来形容,后人甚至将其比喻成最早的“社会主义改革者”。王莽的改革初衷、改革目标都是正确的,都是为了解决严重的社会危机,他本人居于最高统治地位上,又有众多宿儒智士相支持,可改革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其中有很多原因,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对百姓干扰过多。王莽是个理想主义者,他期望所有的人都像他一样“道德至盛”,他期望社会能按着理想化的路线发展,很显然,这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他失败了,失败得很惨。


古人有很多提倡这种顺应事物规律、无为而治、无言而教的论述。柳宗元的《种树郭橐驼传》、《捕蛇者说》,龚自珍的《病梅馆记》无不抨击、揭露了过分干扰对事物本性的破坏。但到现在,这种违反规律的事也是层出不穷,他们无不是因为不能了解大道规律,肆意对事物发展进行曲解、干涉造成的。“人定胜天”、“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能激发个人的潜能,创造出意想不到的业绩,但一旦“想”得过度,这就会成为一种病态的妄想,不仅会给社会带来危害,也必将严重损害个人的发展。所以只有顺势而为,依道而行,才能实现个人与社会,自身与外部的统一,大可以正确治国,小可以无忧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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