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王弼《道德经注》-第十四章

【原文】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於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译文】
无状无象,无声无响,故能无所不通,无所不往。不得而知,更以我耳目体不知为名,故不可致诘,混而为一也。欲言无邪,而物由以成;欲言有邪,而不见其形。故曰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也。不可得而定也。有,有其事。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也。虽今古不同,时移俗易,故莫不由乎此,以成其治者也。故可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上古虽远,其道存焉,故虽在今,可以知古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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