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道德经-第七十四章-民不畏死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①,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②。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zhuó)③。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注释】

①为奇:是指做出邪恶的行为。

②司杀者:指天道而言。

③斫:用斧子砍木头。


【译文】

人民不怕死,为什么还要用死去恐吓他们呢?倘若人民真的惧怕死亡,对于那些为非作歹的人,我们就可以把他们捉来杀掉,那么还有谁敢为非作歹呢?经常有专管杀人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代替行戮者去杀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那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已手指头的。


【导读】

人民不畏惧死亡,为什么用死来吓唬他们呢?老子告诫统治者不要用暴刑、死亡威胁人民,不要妄自决定人民的生死,否则必将自食其果。


【解析】

老子反对用重刑,尤其反对以滥杀的方式来维持统治。生杀的大权是属于天地的,只有能够体察天地之道的“大匠”才可以使用,一一般人滥用“杀”的大权,就会使自己受到惩罚。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人民惧于反抗而听任不义与暴政的存在,这种状态是非自然的,这是因为人生来就具有反抗暴政的道德勇气。不管统治者采取怎样的手段来镇压人民,他们的道德勇气总会自然而然地表现出来,而且是斩不尽、杀不绝的。所以,一旦人民不再畏惧死亡,那么国家的严刑峻法也就无法发挥作用了,或者说它不再有威慑力了。如此一来,那些作奸犯科之徒就更加肆无忌惮了,而国家势必更加混乱,统治者也将面临被颠覆的危险。


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生命都是有意义的,但是在老子所处的那个年代,社会动荡不安,统治者昏庸无道,他们不但对人民施行苛政,而且视人民的生命如草芥,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不惜伤害人民的性命,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生命朝不保夕。在人民看来,生是痛苦的,死倒是一种最好的解脱,所以他们也就不惧怕死亡了。对于不惧怕死的人来说,以死相威胁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老子才提出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质问。“以死惧之”的目的在于使人民惧于反抗。老子在这里说民众不畏惧死亡,实际是在告诫统治者不要用死亡来威吓人民,这其中夹杂了老子的愤懑情绪,这也充分体现了他对人民的仁爱和怜悯。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其中,“民”与“奇”相联系,指的是安分守己的人。“为奇者”指不畏死的邪恶之徒。在本句中,老子紧接上文的“民不畏死”,提出了相反的假设:如果人民畏惧死亡,那么统治者就可以依法惩处作奸犯科之人,以后谁还敢肆意妄为呢?老子一向提倡仁慈,反对战争,更不提倡杀人,但是他在这里主张杀一做百,这看起来有些自相矛盾,实际上老子主张要杀的是胡作非为、作奸犯科的不法之徒,而不是普通的民众。只有惩罚邪恶之徒,才能使国家安定、人民生活幸福。


因此,统治者只有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使人民丰衣足食、居有定所,那样人民也就自然会珍惜自己的生命’不会再去冒险和为非作歹了。人民安分守己,天下就会太平,统治者的地位也会稳固下来。圣贤懂得去珍惜生命,从不滥施刑罚,向人民宣传道德法律制度的教化,使其在畏惧死亡的同时明白法律的威严,只有这样才能使天下大治。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就整句话而言,这是老子针对国家秩序混乱的情况而向统治者提出的忠告。在老子看来,为官者应各司其职,不要做任何越俎代庖的行为,否则就会危害国家,还会伤及自己。


王弼《道德经注》

诡异乱群,谓之奇也。为逆,顺者之所恶忿也;不仁者,人之所疾也。故曰“常有司杀”也。


诡诈、特殊、引起社会动乱的人和事,就叫做奇。违逆规律、违逆潮流的,是顺应规律、顺应潮流的人所厌恶的;不仁慈,是人们所嫉恨的。所以常有专门执行死刑的刽子手。


苏辙《老子解》

政烦刑重,民无所措手足,则常不畏死,虽以死惧之无益也。民安于政,常乐生畏死,然后执其诡异乱群者而杀之,孰敢不服哉!


司杀者,天也。方世之治,而有诡异乱群之人,恣行于其间,则天之所弃也。天之所弃而吾杀之,则是天杀之,而非我也。非天之所杀,而吾自杀之,是代司杀者杀也;代大匠斫,则伤其手矣;代司杀者杀,则及其身矣。


政令严苛、刑罚繁重,百姓无法生存,所以不怕死,虽然用死来吓唬他们也收不到效果。百姓处于安定的社会环境中,常常享受生存,畏惧死亡,这样之后将诡诈、特立独行、引起社会动乱的人抓起来杀掉,还有谁会不服从呢?


执掌杀戮的是天。在国家安定的时候,出现诡诈、特立独行、引起社会动乱的人,肆意妄为,天就离弃他们。天所离弃的人,我将他们杀掉,是天杀掉的,而不是我。不是天意要灭亡的人,而我自作主张将其杀掉,是代替有权决定生死的天杀人。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的;代替执掌生死的天杀人,杀身之祸就会临到自己头上。


【经典解读】

统治者往往将自己手中的强权作为统治百姓的最有力武器,他们制定严酷的刑罚,采取苛刻的政策,滥杀百姓,压制民众。老子对这种违背民性的做法十分反感,他认为这样只会让人民忍无可忍,最后不再畏惧死亡,反抗并推翻统治者。而如果统治者能不肆意妄为,让老百姓能安居乐业,那么他们就会贵生而畏死,就会自觉地遵道尚德。这个时候,对那些不法分子实施惩罚,就能让人们感到对刑罚的敬畏。


可见,老子的思想并不要放纵那些为奸作恶者,也不是主张采用严刑峻法,而是把两方面状况考虑周全,既不使刑罚严酷到扰乱人民,又能以刑罚警示奸邪之人。


《左传》上说“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治理天下一定要用“政”来教化百姓,使他们该知道做什么;用“刑”来惩戒奸邪,使人民知道不能做什么。用老子的话来说就是:以“道”化之,以“刑”纠之。不可偏废任何一方面。所以老子既反对,通过严刑使“民不畏死”,同时也指出需要“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


《孔子家语》中有这样一段话:


仲弓问孔子说:“我听说有严酷的刑罚就不需要用政令了,有完善的政令就不需要用刑罚了。有严酷的刑罚不用政令,夏桀、商汤的时代就是这样;有完善的政令不用刑罚,周朝成王、康王的时代就是这样。这是真的吗?”


孔子说:“圣人治理教化民众,必须是刑罚和政令相互配合使用。最好的办法是用道德来教化民众,并用礼来统一思想,其次是用政令。用刑罚来教导民众,用刑罚来禁止他们,目的是为了不用刑罚。对经过教化还不改变,经过教导又不听从,损害义理又败坏风俗的人,只好用刑罚来惩处。专用五刑来治理民众也必须符合天道,执行刑罚对罪行轻的也不能赦免。”


虽然为政的依据有所不同——孔子说的是“道德”,老子说的是“道”——但在如何对待“政”与“刑”上,他们的思想却是相近的:既反对高压恐怖的严刑统治,又主张保持一定的惩戒手段。


【哲理引申】

中国古代有很多得道明君,也有很多荒淫无道的昏君,北齐文宣帝高洋就是一个残暴君主的典型。高洋是东魏权臣高欢的次子,在兄长高澄被刺后接手了权力,并篡夺了东魏的帝位。高洋在为政初期,颇有作为,励精图治,四方征伐,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后来却变得暴虐无度,极尽奢侈。


高洋喜欢饮酒,饮醉后就肆意鞭打后宫的妃嫔或宫女,后来更是将杀人作为游戏。左右大臣经常无故惨遭屠戮。大臣高隆之是高欢老臣,但因为劝谏高洋不要称帝,被高洋勒令卫士乱拳活活打死;大司农穆子容有事激怒高洋,暴君让老臣脱光趴在庭中,自挽弓弩射他,三发不中,高洋竟然拔起一根拴马概,把这位老臣活活插死;东魏宗室元昂,是高洋皇后李氏的姐夫,高洋垂诞李氏,就将元昂召至内宫,“以鸣镝射一百余下,凝血垂将一石,竟至于死”;都督韩哲没有任何过错,只因为高洋看着不顺眼就将其杀死。官员们每天上朝都是战战兢兢的,唯恐皇帝喝醉了酒,自己一不小心做了冤死鬼,他们只好将邺下的死囚挑选出来,号为供御囚,以满足高洋酒醉后嗜杀的欲望。


清河王高岳(高洋的堂叔),家里有一名侑酒为欢的歌伎薛氏,被高洋看上,强占入宫,高洋怀疑薛氏与高岳有暖昧不清的关系,便以鸩酒赐高岳,逼高岳自杀。高洋仍不解恨,又亲白砍下薛氏的头,藏在怀中。恰巧朝廷举行宴会,群臣列宴时高洋突然探怀取物,把薛氏的头掷在盘子里,座中人人惊骇。高洋反而神色自若,抱着用死人做的琵琶且饮且弹,音色铿然,以致泪流满面。


典御丞李集对高洋的荒唐直陈面谏,称他是亡国的桀纣,以期震聋发聩。高洋令将李集绑起来扔在粪坑里,拉上来问道:“你怎敢把我比作桀纣?”李集正色说:“将陛下比作桀纣,是看得起你。不客气地说,陛下尚不及桀纣!”高洋又将他扔进粪坑里。如是三次,李集始终不改初衷。高洋忽然大笑说:“天下有如此痴人,始知关龙逢、比干,未是俊物!”挥手让李集走了。不久李集又欲进言,还没开口,高洋就令左右将李集推出腰斩。从此再无人敢直谏。


一次,他问一个亲信:“西汉末年王莽夺了刘家的天下,为什么又失于光武帝刘秀之手?”那亲信也不知高洋何意,老实回答说:“因为王莽没有把刘氏宗亲斩草除根,以致逢春发芽。”高洋幡然醒悟,马上捕戮东魏皇族四十四家。男子无论少长,一律杀死,数千具尸体弃于漳水。百姓取鱼剖腹,往往能看见人的指甲,从此沿河再也无人敢吃鱼肉。


因为极度嗜杀、嗜酒,高洋三十一岁就暴毙而亡。有人说他是死于精神分裂,有人说是死于饮酒过度,也有人称高洋是遭了天谴。作为一个统治者,高洋不知道爱护百姓,善待臣下,却残忍无道,嗜杀成性,即使不死,那么早晚也会像完颜亮一样被政变推翻。嗜杀,永远不会长久,唯一的结果就是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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